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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至今,曾就职行政机关科员、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处主任、投资开办过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及金融、地产、建筑、工业、贸易等等。诉讼业务娴熟精湛、承办刑事辨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无数。近年来痴迷房地产案件。 http://blog.sina.com.cn/12114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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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辉律师:房屋拆迁,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10-21 08:40)     点击:761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亚辉律师解答: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但规定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的后两项补偿,其补偿对象虽然通常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对于已经出租的经营性用房,在房屋被征收时,因承租人势必会遭受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该损失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有权对此进行主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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