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亚辉
李亚辉律师
上海 徐汇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1993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至今,曾就职行政机关科员、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处主任、投资开办过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及金融、地产、建筑、工业、贸易等等。诉讼业务娴熟精湛、承办刑事辨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无数。近年来痴迷房地产案件。 http://blog.sina.com.cn/12114law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接待的房产问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9-29 03:50)     点击:1540

月初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租了一套徐汇区的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公司叫来了一名姓徐的房东(后面简称徐某),双方都很满意,很快敲定合同,租金为3200元/月,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3天后,有一姓邱的男子找到我们说他才是真正的房东,而那个徐某则是中介公司的经理,经我们确认后了解到,原来是半年前徐某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了这套房子做他们中介公司的员工宿舍,后因地产行情不好,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给我们。事实基本如此,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我们有没有权利要回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参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承租其居间、代理的居住房屋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个问题:一,中介费应不应返还。二、房租是3200还是3000元;

中介公司不是履行居间合同,自已是租赁合同的主体;此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主张撤销。中介的转租行为无效;

由于中介擅自转租,未取得房东的同意,原租合同可以解除。

对此,房东可与现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协商价格,如果3200,房租也应该给房东。

 

引出话题:看似一个小的事件,担反映出的法律关系,确有一定的复杂性,多重法律关系,事件中存在三个合同。

中介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中介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现、中介与次承租人的居间合同。

中介“兼职身份”一方面收居间费,一方面收转租的差价费。

居间合同无效;行为不符合居间的特征。转租行为无效,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转租行为可撤销,因为采用了欺骗手段,违背了次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提醒承租人,找中介一定要找原主。

中介中介只是中间介绍,相信他人的嘴,不如相信你自已的眼。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亚辉律师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拆迁安置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亚辉律师,李亚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亚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亚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徐汇区律师 | 徐汇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亚辉律师主页,您是第14761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