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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辉
李亚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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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至今,曾就职行政机关科员、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处主任、投资开办过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及金融、地产、建筑、工业、贸易等等。诉讼业务娴熟精湛、承办刑事辨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无数。近年来痴迷房地产案件。 http://blog.sina.com.cn/12114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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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导致购买力不足,买方想取消定金合同并拿回定金
我是买方,2016年2月底向徐某支付了4万元定金订购浦东新区的一处拆迁房。 该拆迁房并非徐某所有,原拆迁房东庄某卖给徐某,但是因为小产证尚未办下来并未过户,徐某转手卖给了我。口头约定购买方式如下:1.待小产证办下来庄某与徐某办公证,证明庄某授权徐某签署买卖文件把房子卖给我 2.首付款打入庄某的银行卡,但是全款拥有人是徐某 3.所有交易我与原房东庄某未有任何接触 4.购房方式是3成现金首付款和7成银行贷款(居间协议未注明不可抗因素造成违约的处理方式;有注明如果贷款不足,买方需要用现金补足,但是买方的理解是这是由于买方自身因素引起,并非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抗因素) 目前情况如下:2016年3月25日新政出来,买方由于是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成,超出购买能力,想通中介协商取消合同并要回4万元定金,遭拒绝。 买方打算上诉,要点如下,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1. 国家政策的变动不可遇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该让买方承担损失。买方已经因此失去了最好的贷款买房时机 2.在签订居间协议的时候,房屋产权属于原房东庄某(有动迁协议满三年,但是尚未取得小产证),但是是二房东徐某签了居间协议并收了买房的定金也没有任何委托书,是否可以上诉次合同本身无效? 3.此次事件也是房屋本身引起,如果在新政之前产证和公证已经办完,就可以完成网签,买方也不会被迫放弃此房 4.房屋中介(经纪人及该房产公司老板)和二房东徐某是老乡(有可能是亲戚,尚未证实),在新政出台之前几次要求买方增加定金,在此事件后中介并未起任何协调的作用,只是一味地认定买方违约,所以怀疑这次房屋买卖本身就存在诈骗行为。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6-03-28 12:40:45
提问者:ASK1459140045b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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